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分段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达到两校联合培养的毕业、授位要求,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出具正式公函,注明授予证书的学生身份证号和证书编号;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毕业证上加盖“武汉大学”印章,不加盖学校校长签章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
上一条:考生问答 下一条: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管理与其他学生有何不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