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疾人(听障)本科单独招生章程

2017年12月29日 00:00  点击:[]

2018年残疾人(听障)本科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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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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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证乐山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本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十公开、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残疾人单独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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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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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成立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残疾人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保障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宣传报道报小组,负责残疾人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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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类别、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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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招生类别、考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学制

层次

计划

考生类别

特殊教育

普通类

四年

本科

20人

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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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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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招生对象与条件

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有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及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残疾证明,生活能自理的听障学生。

第九条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1月16日。

第十条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

(一)网络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乐山师范学院学院招生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lsnu.edu.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填报说明:报考信息除“有何特长”、“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可以为空,其他信息都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为空。

(二)报名材料提交。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需要及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报名表一张(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2.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一份);

3.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表(县级以上同一所医院)原件一份,其体检内容按高考体检标准执行;

5.两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我校将招生章程和考试大纲报省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按要求将报名材料于1月16日(以邮戳为准)之前现场提交或者通过EMS邮政快递邮寄(用其他快递公司导致延误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成老师;电话:0833-2276288,邮编:6140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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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资格审查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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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相关程序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现场确认

参加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报名资格通过的考生于2018年3月23日9:00-17:00凭《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到我校特教大楼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

(一)考试地点:乐山师范学院;

(二)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

(三)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lsnu.edu.cn/)公布;

(四)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总分

考生类别

笔试

面试

特殊教育

语文

(150分)

数学

(150分)

面试

(100分)

400分

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1.笔试(语文+数学):

笔试的文化课主要考查学生语文、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总分为300分。语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数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2.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内容: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大约为15分钟。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通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了解其基本素养、手语规范、沟通交往能力等;通过特长及才艺展示,了解其综合素质。

3.总成绩=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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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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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二)录取

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录取过程中同分情况根据以下原则执行录取:

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2018年4月2日17: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lsnu.edu.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公示期满后的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正式备案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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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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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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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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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残疾人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授予相应类别学士学位,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进行减免。学生在校期间奖、助学金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办传真:0833-2276032

纪检监督电话:0833-2276324、2276325

学校网址:http://www.l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ls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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