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残疾人(听障)单独招生章程

2017年05月23日 00:00  点击:[]

2017年残疾人(听障)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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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乐山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本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十公开、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残疾人单独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残疾人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保障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宣传报道报小组,负责残疾人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 招生单位、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单位、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高职、本科)

专业名称

(中职)

专业类别

学制

层次

计划

联合办学单位

考生类别

特殊教育


普通类

四年

本科

10


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艺术设计

美术设计与制作

艺术类

五年

专科

30

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初中应届毕业

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

35

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

艺术设计

美术绘画

15

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艺

20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艺

20

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


第四章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与条件

1.本科

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有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及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残疾证明,生活能自理的听障学生。

2.五年一贯制专科

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且同时具备参加2017年四川省统一中招考试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有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及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残疾证明,生活能自理的听障学生。

第九条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5月30日。

第十条 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

1.网络报名。报考专科的考生,考生最多可报考两所招生学校,并选择是否服从学校调剂;每所招生学校最多可报考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乐山师范学院学院招生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lsnu.edu.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填报说明:报考信息除“有何特长”、“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可以为空,其他信息都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为空。

2.报名材料提交。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需要及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报名表一张(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2)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公章一份);

(3)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原件一份,其体检内容按高考体检标准执行;

(5)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我校将招生章程和考试大纲报省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按要求将报名材料于5月30日(以邮戳为准)之前现场提交或者通过EMS邮政快递邮寄(用其他快递公司导致延误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成老师;电话:0833-2276288,邮编:614000),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 资格审查及考试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相关程序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参加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6月17日9:00-16:00到乐山师范学院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

1. 考试地点:乐山师范学院;

2. 考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

3. 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lsnu.edu.cn/)公布;

4.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5.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考试科目

总分

专业类别

考试类别

笔试

面试

文化素质

专业

特殊教育

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面试(100分)

400

普通类

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面试(100分)

600

艺术类

初中应届毕业

(1)文化素质:

笔试的文化课主要考查学生语文、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语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数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2)专业:笔试的专业课主要考查素描、色彩两科基础知识。素描、色彩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色彩的感受和表现能力。

(3)面试:

①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②面试内容: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大约为15分钟。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通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了解其基本素养、手语规范、沟通交往能力等;通过特长及才艺展示,了解其综合素质。

(4)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对文化素质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2.录取

五年一贯制专科: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缺额的学校和专业。

本科: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缺额的专业。

3.录取过程中同分情况根据以下原则执行录取:

艺术类: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均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照笔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普通类: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7月2日17: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根据总成绩在缺额的的学校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lsnu.edu.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公示期满后的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正式备案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本科学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由联合办学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我校与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联合办学,今年招收的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采取三、二分段举办听力障碍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年在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后两年回校本部完成高等职业教育。招收的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完成本科教育。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残疾人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授予相应类别学士学位,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进行减免。学生在校期间奖、助学金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办传真:0833-2276032

纪检监督电话:0833-2276324、2276325

学校网址:http://www.l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lsnu.edu.cn

联合办学单位联系方式:

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028-87689102、62454300

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 0831-2332252

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 0817-2225538

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0832—8226827、136960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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