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乐山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本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十公开、二十六条不得禁令”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残疾人单独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残疾人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安全保卫与财务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残疾人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七条 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联合办学单位 | 专业名称(中职) | 专业名称(高职) | 学制 | 层次 | 计划 | 类别 | 学 费 |
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 | 艺术设计 | 5年 | 专科 | 30人 | 艺术类 | 6000元/年(参考相关政策减免) |
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 | 艺术设计 | 5年 | 专科 | 20人 | 艺术类 | 6000元/年(参考相关政策减免)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年 | 专科 | 25人 | 艺术类 | 6000元/年(参考相关政策减免) |
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 | 艺术设计 | 5年 | 专科 | 20人 | 艺术类 | 6000元/年(参考相关政策减免)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年 | 专科 | 25人 | 艺术类 | 6000元/年(参考相关政策减免) |
第八条 培养方式
五年一贯制残疾人培养是由乐山师范学院与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采取三、二分段的形式联合进行专科层次的培养,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年学生分别在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单位完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的学生全部转录至乐山师范学院完成两年的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九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限定为听力障碍残疾学生,要求生活能自理并且提供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残疾证明。
2.年龄介于15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1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考生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中考报考条件,已参加了2016年四川省普通中考报名并取得中考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9日。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
1、网络报名。本次招生层次全部为专科,考生最多可报考两所招生学校,并选择是否服从学校调剂;每所招生学校最多可报考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任选一个考点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乐山师范学院学院招生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lsnu.edu.cn/baoming.asp)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填报说明:报考信息除“有何特长”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可以为空,其他信息都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为空。
2、报名材料提交。报名材料提交。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需要及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报名表一张(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2)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一份;
(3)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原件一份;
(5)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我校将招生章程和考试大纲报省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按要求将报名材料于5月29日(以邮戳为准)之前现场提交或者通过EMS邮政快递邮寄(用其他快递公司导致延误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成老师;电话:0833-2276288,邮编:614000),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 资格审查及考试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组织人员审阅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统一对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参加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于2016年6月17日9:00-16:00到所在考点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笔试为500分,面试(综合素质测试)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邮编:610200);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宜宾翠屏区金鱼井街3号,邮编:64400);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充市顺庆区佳华路89号, 邮编:637000 )。
3、考试时间:6月18号,上午考文化课,下午考专业课。
4、文化课:笔试的文化课主要考查学生语文、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语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数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5、专业课:笔试的专业课主要考查素描、色彩两科基础知识。素描、色彩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色彩的感受和表现能力。
(二)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地点: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邮编:610200);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宜宾翠屏区金鱼井街3号,邮编:64400);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南充市顺庆区佳华路89号, 邮编:637000 )。
3、面试时间:6月18号下午。
4、面试内容: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大约为1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包括:通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了解其基本素养、手语规范、沟通交往能力等;通过特长及才艺展示,了解其综合素质。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2.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缺额的学校和专业。
3.录取过程中同分情况根据以下原则执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照笔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17: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根据总成绩在缺额的的学校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lsnu.edu.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正式备案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联合办学单位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